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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 | 柯桥区“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一、目标要求

围绕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紧盯新材料、生物医药、泛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产业、海外、青年、高端、全职”导向,设立“人才+大赛”、“人才+基金”、“人才+平台”、“人才+产业”专项支持计划。

二、申报条件

“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按照项目层次分A+、A、B、C、D五个层次,按照申报类型分为创业项目、创新项目两个类型。

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主要指带技术、资金、团队到我区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能够全职开展技术成果产业化。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2.项目依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2年以内或尚未注册落户,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负责人为主要创办人且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企业实收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项目负责人投入的实收资金占比不低于持股比例。获得三轮以上融资的,可适当放宽项目负责人占股比例。

(2)承诺总部和上市主体落户我区,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项目。

对特别优质紧缺项目,在申报人学历、职务(职称)、持股比例等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但破格一般不超过一项。

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指我区用人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从区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40周岁以下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包含博士后经历)2年以上,或35周岁以下优秀海外博士全职回国(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

(3)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4)申报时尚未回国(来柯),或者近1年内来柯桥工作,入选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柯桥工作不少于5年。

2.项目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与申报人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

企业引进到岗且申报省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青年人才通过复审的,可申请直接认定入选“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上述两类项目中,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人才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适当提高入选比例。申报人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每次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专项支持计划,入选后不得再次申报。经我区申报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不作为本计划申报对象。

三、计划分类

设立“人才+大赛”、“人才+基金”、“人才+平台”、“人才+产业”四大专项支持计划,在符合申报条件基础上,相应认定方式、评审程序如下。

“人才+大赛”专项计划支持

1.认定类型:

创业项目,根据认定层次分为A+类、A类、B类、C类、D类。

2.认定标准:

对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次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参赛项目符合“人才+”申报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办认定,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获奖等次,可分别认定为“人才+大赛”专项支持计划A+类、A类、B类、C类、D类。

3.认定程序:

(1)大赛备案。大赛主要承办单位应向区委人才办提出备案申请,经认定后纳入“人才+大赛”专项支持计划。

(2)资格审查。大赛获奖项目通过“创管家”系统填报申报资料,人才办对获奖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发文公布。获奖项目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认定。

“人才+基金”专项支持计划

1.认定项目:

创业项目,根据认定层次分为A+类、A类、B类、C类、D类。

2.认定标准:

引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产业投资方投资,符合申报条件且实际到位投资额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认定为“人才+基金”专项支持计划A+类、A类、B类、C类、D类。

3.认定程序:

(1)项目申请。项目注册落户并完成股权融资后,通过“创管家”系统填报申请资料。

(2)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区产基办对投资情况进行审查。

(3)发文公布。建议入选名单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认定。

“人才+平台”专项支持计划

1.认定类型

创业项目,根据认定层次分为A+类、A类、B类、C类、D类。

2.认定方式:

授予临空人才合作创新区、浙江绍兴人才创业园等重点平台自主评审权,符合申报条件且经专家评审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可分别认定为“人才+平台”专项支持计划A+类、A类、B类、C类、D类。评审认定工作由相关平台主管单位分别负责。

3.认定标准:

“人才+平台”专项支持计划评审应按照技术先进性、团队成熟度、产业化进度、项目发展预期四个方面综合评价,其中根据技术先进性、团队成熟度、产业化进度综合评判项目层次的依据见表1,根据项目发展预期(人才承诺落户2年内项目预计投入、销售、股权融资、引才情况)综合评判项目层次的依据见表2。两个评价结果不一致的,一般应按照较低的评价层次。如项目发展预期核心指标承诺显著高于上一层次评价标准的(至少达到2倍及以上),也可酌情提高评价层次(即破格升档)。

表1 技术先进性、团队成熟度、产业化进度评价表

1


表2 项目发展预期评价表

2

说明:引才数量指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青年博士数量,引进人才申报省级以上引才计划进入复审的视同引进青年博士。

4.认定程序

(1)项目征集。经授权具备自主评审权的相关平台主管单位向区委人才办申请同意后,发布项目征集公告。申请资料通过“创管家”系统填报。

(2)资格审查。平台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第三方尽职调查。

(3)专家评审。平台主管单位会同区委人才办组织行业专家、投资人等开展项目专业性评审。

(4)发文公布。建议入选名单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认定。

“人才+产业”专项支持计划

1.认定类型

创新项目或创业项目,认定层次为D类

2.认定标准:

①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区委人才办组织评审可认定入选“人才+产业”专项支持计划;②纺织创意设计产业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经轻纺城建管委组织评审可认定入选“人才+纺织创意”专项支持计划(经纬专项);③乡村振兴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经区农业农村局、兰亭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可认定入选“人才+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金农专项)。

3.评审程序:

(1)项目征集。区委人才办发布项目征集公告,申请资料通过“创管家”系统填报。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还需提交全职到岗证明。

(2)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区委人才办组织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开展专业性评审。

(4)发文公布。建议入选名单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发文认定。

“人才+纺织创意”、“人才+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支持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确定。

四、支持政策

世界读书日

1.人才项目资助

对入选的A+、A、B、C、D类创业项目,分别给予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2.创业场地支持

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起6年内提供一定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企业成立三年内,一般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人才项目场地需求较大的或专业实验室装修费用较大的,可申请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企业成立满三年后,企业累计融资或销售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可再按照每年最高30万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支持,企业年销售额超3000万元或估值超2亿元后,可按需申请场地补贴提高至100万元/年。

3.销售奖励

企业自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4.股权融资奖励

企业自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引入创投机构、上市公司或本地企业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发展投入补助

企业自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创业资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贷款贴息

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3年。

7.人才服务券

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服务券,用于补助创新创业中介服务等支出,补助3年。

创新项目

对入选的创新项目,按引进人才年薪的50%给予所在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5万元,三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人才+纺织创意”、“人才+乡村振兴”专项支持计划政策另行明确。

自发文认定之日起,创新项目、创业项目超两年未完成到岗或未注册落户,除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之外,原则上应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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