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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2023年第二批“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启动申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现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顶尖团队和重点团队两类,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顶尖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以及相应层次国家级荣誉获得者等,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太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太仓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在太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且个人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重点团队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及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一般应配有1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2)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基本申报要求,并应具备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质;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应具备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质;

(3)团队成员从来太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或在申报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个人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团队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太仓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且主要精力在太仓。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货币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人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企业须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太仓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首次在太创业的,放宽来太时间限制。

❖优先支持:全职来太创业项目、转移来太的沪上优质项目。

3、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硕士),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产业化潜力和较好市场前景;

(3)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的创新人才,引进后人才能全职到太仓工作3年以上;引进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引进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苏州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⑤镇区重点推荐的企业。

❖优先支持:自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4、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我市根据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主攻方向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生物医药专项:包括生物药、新型化药、中医药、体外诊断、植介入器械、康复器材、医药服务外包等;

航天航空专项:包括航空基础材料与航空装备、航空整机装备、航空智能装备、航空高端服务、航天装备与零部件等;

(2)符合第二批创业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5、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太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2021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太仓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进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资质;

(3)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连续在就职单位全职服务3年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6、未落户人才

未落户人才分为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未落户创新领军人才:

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以 T-MAX“科创太仓”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创赢太仓”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形式组织实施,主要支持掌握领先技术,拟来太创业的人才。获奖项目符合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基本条件,落户后经评估可按有关规定予以立项。

未落户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我市企业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海外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2)申报人应为江苏省外引进,尚未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企业服务3年以上;

(3)企业意向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50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或省认定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②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或平台支持;③苏州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④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⑤建有苏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⑥镇区重点推荐的企业。

❖优先支持:海外引进人才,省级以上重点企业引进人才。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力、项目产业化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顶尖类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扶持,其中项目资助1000万—5000万元,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给予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重点类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扶持,其中项目资助300万—800万元,团队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核心成员按照50%享受)。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综合扶持,其中项目资助经费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最高50万元。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苏州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

3.对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和30万元的安家补贴。

4.对立项的青年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镇区承担。

5.对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落地后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后可按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未落户创新领军人才待人才通过到岗核查后拨付相关经费,扶持待遇参照创新领军人才。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第二批太仓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月13日17:00,截止后不再受理新增项目申报。

2、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截止后的一周内上交,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信用承诺函、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胶装,勿用塑料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五、有关事项1.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创业人才项目、拥有人才举荐权的单位举荐的项目、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对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创新人才、在太申报入选上级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抽逃企业注册资金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作相应处理。

3.申报单位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在苏州所辖各市、区获得过人才引进资助的,不予受理。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创新领军与创业领军人才不可同时申报,同一人才申报同类项目不超过2次,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4.对特别优秀且区镇重点扶持的人才项目,可在学历、企业注册时间等条件上适当放宽,原则上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有效申报总数的5%。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及沪上转移项目、破格申报项目、直接立项或简化流程项目等推荐材料,10月13日前盖章后递交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下载:

附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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