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双龙计划
时间:2023-06-06 14:38:24热度:0次
政策级别:市级
本文来源:台州发布
发文时间:2023.5.8
为进一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推动形成人才引领优势、产业创新优势、创新生态优势,赋能“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战略,根据《关于深化“双龙计划” 推进创新驱动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金人才领〔2022〕6号)精神,现就金华市“双龙计划”全球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发展前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引领新兴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认定方式
1.评审认定。在申报规定的时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可与(拟)落户地人才办对接,填报资料,经县(市、区)初审后提交评审。
2.直接认定。全年受理,分批审定。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才可与落户地人才办对接,填报资料,经县(市、区)初审后提交认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金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科技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领衔人才一般具有高层次人才分类B类以上人才层级。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1人具有高层次人才分类C类以上人才层级,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学位人数不少于60%,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能稳定合作3年以上,1/2以上成员全职在金工作。
(二)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创办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
2、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大中型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核心产品已完成中试或实现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4、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30%以上股权,投入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申报人须承诺入选后5年内不搬离金华。申报人才担任法人代表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
(三)创新领军人才(长期)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前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从事高管职务2年以上;青年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正式入职2年以上,创新成果领先、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
3、人才申报时尚未来金或来金1年以内,并与在金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入选后应在1年内到岗,海外人才到岗时间可放宽至2年。
(四)创新领军人才(短期)
与在金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金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金华企业的市外分支机构工作,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长期)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支持保障政策
(一)资金支持
1、科技创新团队。给予特别支持团队(A类)2000万元,重点支持团队(B类)1000万元,优先支持团队(C类)500万元的创新奖励资助。资助经费的25%可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等,75%可用于科研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科研交流等。对特别优秀或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团队,经考核评估,可一事一议。
2、创业领军人才。对入选的重大项目、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3、创新领军人才(长期)。对创新领军人才A类、B类和创新青年领军人才C类、D类,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4、创新领军人才(短期)。对A类、B类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二)生活服务
入选“双龙计划”引才专项的人才纳入《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照《金华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金人才领〔2022〕3号)享受住房补贴或实物保障。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入选人才纳入市县两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
(三)基金支持
入选“双龙计划”的人才项目,均纳入“双龙人才基金”尽职调查项目库,可跟进股权投资。
(四)其他支持
入选“双龙计划”的各类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落地的给予1:1配套支持。“双龙计划”人才研发生产的产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浙江制造精品”认定,对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双龙计划”引才工程;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2、本公告由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