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项目引进公告

时间:2023-06-15 13:53:02热度: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加速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项目,加快助推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200个左右,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80个、海外创业人才项目40个、创新领军人才项目30个、海外创新青年人才项目50个。
  二、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半导体及光电、工程机械、合金特材、生物医药、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八大新兴产业链领域。
  三、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分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海外创新青年人才四个类别。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生物医药类项目来湖时间放宽至5年内)来湖州创业。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级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短时间内就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4.创业团队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已注册成立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生物医药类项目来湖时间放宽至5年内),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入选落地后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其中团队负责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二)海外创业领军人才
  海外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带技术、项目、资金到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能引领和带动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为:
  1.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回国时间不超过3年(2020年1月1日之后),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不少于6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3.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4.申报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入选落地后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未注册企业的申报人入选签约后,原则上6个月内须按上述要求在我市注册企业。
  (三)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校院所从市外新引进的,有较大技术创新业绩,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为: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近1年内(2022年1月1日之后)来湖州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除湖州市以外地方无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凭证为准),配套支持设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充足的薪酬待遇、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人才创新所需的各类要素。
  4. 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50万元(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准,下同)。人才离职或实际发放年薪不足50万元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 高校院所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海外高层次人才。
  6. 深入实施“南太湖学者计划”,鼓励支持在湖高校院所及企业以“双聘”的方式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四)海外创新青年人才
  海外创新青年人才是指从海外回国全职来湖州创新,所持技术、项目能够促进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青年高层次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为: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博士毕业于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主要指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下同)前200位的海外高校。
  3. 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职或科研职位(不包括博士后研究岗位,下同),或入选国家海外博士后专项,具备较高创新能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2022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
  5.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30万元。人才离职或实际发放年薪不足30万元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对特别优秀、紧缺急需的人才项目,申报对象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1项。申报对象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
  申报对象须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别不能重复申报;(2)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助政策;(3)之前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在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再申报;(4)之前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型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创业项目连续3年评估合格、近3年持续盈利才能再申报,且领军人才不能作为团队负责人申报;(5)创新领军人才、海外创新青年人才申报对象存在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与企业直接投资人或直接受益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申报;(6)优先支持已全职到岗的创新类人才;(7)之前入选过“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的,退出后的第三年方可进行再次申报。
  四、申报遴选程序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遴选评审工作由市“专项办”统筹实施,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实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由人力社保部门受理,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海外创新青年人才由经信部门受理,高校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海外创新青年人才(含南太湖学者)由科技部门受理。遴选评审工作主要有评审遴选、直接认定、区县举荐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评审遴选
  1.风险调查。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切实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2.尽职调查。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社保、个税、多地申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调查审核报告。一般国内担任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的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
  3.形式审查。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区县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4.知识产权查证。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区县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5.项目评估。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明细分别报市级职能部门和市专项办备案。同时结合尽职调查报告和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经区县专项办审议后,报市专项办。
  6.风投核查。由市专项办邀请第三方风投机构,对拟形审通过的人才创业项目落地运营、技术先进性、产品竞争力和产业化进程、市场化前景和成长性、财务管理和投融资、以及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评估。
  7.部门复审。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项目评估情况和风投核查情况,研究确定进入评审名单。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和团队,经市专项办审核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8.专家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风投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集中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评审和审议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二)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直接认定申请,区县专项办牵头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市直归口部门和市专项办会同参加对申请直接认定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区县专项办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和资助等级,经市级部门复审后,市专项办会同相关单位实地走访并提出认定建议。
  1.顶尖人才项目认定。对全职(在市外无工作,劳动人事关系在我市)来湖创新的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仅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下同)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领军人才项目认定。对在湖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可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领域A类、B类人才项目。对符合国家或省“引才计划”创新人才资格条件并进行申报的人才,人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年薪50万元以上、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后,即可申请常态化认定,入选等级根据“工资薪酬认定”确定。人才全职到岗并在湖缴纳1个月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签,认定为正式人选。
  3.青年人才项目认定。符合海外创新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年薪30万元以上、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后,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海外创新青年人才。其中,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职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海外创新青年人才;入选国家博士后海外引才专项的青年人才,也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海外创新青年人才;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海外创新青年人才。对符合国家或省“引才计划”青年人才资格条件并进行申报的人才,人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符合年薪条件且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合同后,即可申请常态化认定,入选等级根据上文条件确定。人才全职到岗并在湖缴纳1个月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签,认定为正式人选。
  4.风投投资认定。符合引进专项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40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A类、B类、C类创业项目。
  5.工资薪酬认定。对新引进的创新人才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年薪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人才,可直接认定“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三)专项举荐
  在湖州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和省“鲲鹏行动”专家(70周岁以下)每年可对照人才引进专项,实名推荐1名熟悉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领军人才或青年人才。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区县综合评审等级为A的领军型创业团队和海外创业人才项目,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项目管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专项举荐人才项目由遴选平台进行审核,市委人才办会同遴选平台实地走访后提出认定建议。
  (四)创赛遴选
  对在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奖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对应类别人才项目,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一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二等奖的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项目、三等奖的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项目。
  上述建议入选名单经相关部门会商后,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入选人才项目及所属单位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各县可直接安排入选人才项目及所属单位与当地政府签约。
  五、政策扶持
  (一)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给予举荐项目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承担。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海外创业人才项目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基金支持。由市人才集团、市产业集团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尽调结果给予人才基金投资。人才专项资金最高可按人才基金投资总额的50%配比投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占人才企业股权不超过20%。人才专项资金配比投入由市人才集团、市产业集团管理,政府不参与经营。
  (三)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海外创新青年人才所在单位薪酬补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项目,按年薪的70%、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在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领军人才薪酬实际发放情况按年拨付。“南太湖学者”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按“南太湖学者”实施办法给予薪酬补助。
  (四)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项目资助,并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五)优化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优秀的,可予以晋级奖励;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企业且绩效评估优秀的,根据每年发展绩效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所在区县承担。
  (六)入选人才按照《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最高可享受600万元的安家、购房和租房(生活)补贴。其中,直接认定创新人才需全职到岗后方可享受,工资薪酬认定人才须满足年薪条件。人才引进专项的社会发展人才项目实施中,可对照《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制定人才引进目录,给予相应的安家、购房和租房(生活)补贴。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政策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专项人才,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七)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人才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对需要用地的人才项目,给予用地优先保障。
  (八)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并按有关规定可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各项待遇。
  (九)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对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按照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资助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足差额。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标准给予资助,若此前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及以上的,则追加100万元资助。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要求完成国家或省人才变更备案),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薪酬资助;对市外引进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的,自创业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6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
  (十)对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创业企业最高给予贷款额1000 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最高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 80%贴息。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
  上述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上述资助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实行法人负责制,获资助企业要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规定使用,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接受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估和审计检查。未按预定计划实施项目,或提前中止项目的,应停止给予有关资助。已拨付的,按规定予以追缴。入选人才退出“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不再保留相应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共同负责。市专项办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202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政策兑现、产业化推进等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市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创新开展驻点招才、活动揽才、以才引才、平台聚才等工作,加快引进集聚高端领军人才。
  (四)健全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创新创业失败容错机制,进一步加强“南太湖精英计划”后续管理。
  (五)建立“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工作巡察制度,加强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送市信用办,纳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创新领军人才和所在企业的申报。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团队成员、项目内容不得擅自更改,申报材料将作为绩效评估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受资助的创业企业总部不得搬离湖州。
  (六)“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经费在市、区县相关人才资金中列支,对申报人员来湖对接洽谈、参加评审等费用由区县予以一定补助。
  (七)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市其他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文件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调整的,本办法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