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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顶层硬核——人才制度改革十五条

第一部分:加快集聚培养

一、扩大青年人才专项支持

1.设立“青创人才专项”,可突破资历、出资、来苏时间等限制,将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青年创新人才纳入专项支持范围。

2.打造“才聚位来”多维度青创类节目,开通青年人才全球招引频道。

二、更大力度集聚海外人才

1.出台鼓励支持留学人员来苏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在增加就业机会、拓展发展空间、支持留创园建设、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支持。

2.在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中设立“留学人员专项”,最高可获50万元项目资助、10万元创业补助、15万元薪酬补贴。

三、便利外籍人才来苏发展

1.简化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

2.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单位同意并备案后,可在苏兼职创新创业。

3.推行外籍人才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收入购付汇等便利化措施。

四、深化人才工作协同发展

1.建立新时代“星期天工程师”制度。

2.参与G60科创走廊人才合作,推动共建共享机制建设。

3建立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与人才评价人才服务贯通机制。

五、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1.推行“校地双聘制”,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领军人才提供教授岗位鼓励企业类设站单位为留苏博士后作出制度安排,同等给予30万元安家补

2.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制度,对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引进的特殊人才,按规定予以事业编制保障。

第二部分:强化要素保障

六、推动产教更加紧密融合

1.大力发展“校友+”经济,鼓励高校校友联明等精准对接高端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社会化引才奖励。

2.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联合体,每年遴选建设10个优秀企业学院,优质人才项目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培育,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七、大力推进双创载体建设

1.加强与知名高校、创投资本、专业中介组织等合作,打造专业化双创载体,突出产业特色,强化专业运维。

2.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支持研发用地提容增效

1.鼓励生产性研发项目用地(Ma)提高开发强度容积率可提高至3.0以上。

2.制定差别化的科教研发等专项服务产业项目用地地价评估方法,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优升级。

九、推进工业邻里中心建设

1.鼓励在产业园区内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一站式”解决区域内企业办公服务配套需求。

2.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工业用地配套用房比例最高可提高至总计容建筑面积30%。

3.生产、研发、中试、检测、销售一体化发展的优质企业可实行工业研发商务商业(含人才公寓)复合利用方式供地。

十、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

1.未来3年建设若干国际创新社区,提供不少于10万套人才公寓。

2.鼓励利用存量建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人才公寓,实行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租赁期间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过渡期内免于征收相关土地收益。

第三部分: 综合环境打造

十一、丰富数字经济应用场景

1.按不同应用场景,组织数字经济融合创新与供需对接,加强对人才企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2.对服务苏州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强化股权激励政策实施

1.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可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实行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纳税政策。

2.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推进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贡献奖励。

十三、全面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1.发挥“姑苏人才基金”直投作用,逐步增资至2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不低于100亿元。

2.鼓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投向人才项目

(1)实行差异化考核

(2)加大基金回购让利力度

3.支持保险机构定制开发“人才保”产品,助力人才二次创业。

十四、放大“双招双引”联动效应

1.打造专业化科技招商队伍,统筹谋划产业项目与人才项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明确招才引智目标仟务。

2.实施“双招双引”联动考核,提高招才引智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对引进的人才项目,可按招商项目投资额度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十五、提高人才政策兑现质效

1.整合构建“人才云”大数据系统,畅通政策精准传达和快速兑现渠道。

2.打造“苏SHOW才”政策一点通,实现个性化匹配、便捷化化申报、一键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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