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细则及解读

时间:2022-09-29 14:25:45热度: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抢抓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大力落实“人才新政4.0版“,深入实施”五谷丰登 “计划,加速聚集一批引领产业发展和高端人才项目,高水平打造全国人才创新创业理想城市,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计划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150个左右,包括领军型创业团队80个、领军型创新团队5个、创业领军人才15名、创新领军人才30名、青年领军人才15名、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

二、申报领域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五谷丰登”计划实施,申报领域主要包括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分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六个类别。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来湖州创业。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短时间内就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4.创业团队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具备持续创业创新能力。已注册成立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年以内(2019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其中团队负责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从省外新引进。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须签订工作合同并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其中,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全职在湖工作且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除湖州市以外地方无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情况),其他核心成员每年一般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其中,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5.团队所在企业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应连续盈利,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

(三)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带技术、项目、资金到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领域转型升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为:

1.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回国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之后)。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3.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4.申报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四)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级人才飞地中设立的企业研发中心)或高校院所从市外新引进的,有重大发明或重大创新,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为:

1.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近1年内(2021年1月1日之后)来湖州工作且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除湖州市以外地方无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全职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设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充足的薪酬待遇、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50万元(以税务部门凭据为准)。人才离职或实际发放年薪不足50万元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 高校院所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6. 深入实施“南太湖学者计划”,鼓励支持在湖高校院所及企业以“双聘”的方式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五)青年领军人才

青年领军人才是指从海外回国全职来湖州创新的青年高层次领军人才,其所持技术、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能够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申报条件为: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2.博士毕业于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主要指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下同)前200位的海外高校。

3. 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职或科研职位(不包括博士后研究岗位,下同),具备较高创新能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4.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2021年3月1日之后),引进后需在湖州连续工作5年以上,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

5. 人才聘用年薪不得低于30万元(以税务部门凭据为准)。人才离职或实际发放年薪不足30万元的,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六)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以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主体,引进由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联合开展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全方位集成合作的一种创新服务载体。申报单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申报单位如为企业的,需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院士投资入股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2.申报单位应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工作站成员不少于10人。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创新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支持。

3.申报单位应与院士专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般应在3年以上,合作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或学术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院士已到申报单位现场指导推进过合作项目。其中,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4. 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对象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和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报对象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

已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须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别不能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在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其他类别项目;

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型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创业项目连续3年评估合格、近3年持续盈利才能申报其他类别项目,且领军人才不能作为团队负责人申报。

创新类人才和团队申报须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家用人单位同一时间只允许申报一个领军型创新团队,如需再次申报时,须待已入选实施的领军型创新团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申报对象存在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与企业直接投资人或直接受益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不得申报;

优先支持已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

四、申报遴选程序

“南太湖精英计划”遴选评审工作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统筹实施,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实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由人力社保部门受理,领军型创新团队、高校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含南太湖学者)由科技部门受理,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由经信部门受理,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科协受理。“南太湖精英计划”遴选评审工作主要有评审遴选、直接认定、区县举荐三种方式。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遴选方式,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评审遴选

1.风险防控。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切实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2.尽职调查。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协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环保等部门对每个申报对象社保、个税、多地申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调查审核报告。原则上已创办4家及以上企业的领军人才不得申报。

3.形式审查。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区县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区县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4.知识产权查证。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区县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5.项目评估。各区县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明细分别报市级职能部门和市专项办备案。同时结合尽职调查报告和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经区县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市专项办。

6.部门复审。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和团队,经市专项办审核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7.集中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风投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集中答辩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评审和审议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并向区县专项办反馈评审结果。

8.实地核查。由市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人才到岗、履职、创业等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二)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提出直接认定申请,区县专项办牵头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市直归口部门和市专项办会同参加对申请直接认定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区县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和资助等级,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会商审定,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并按政策规定享受资助。

1.顶尖人才认定。对全职来湖创新的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仅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下同)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2.领军人才认定。对在湖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领域A类、B类人才项目,并按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再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

3.创业项目认定。符合领军型创业团队或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40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或创办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在湖纳税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A类、B类、C类创业项目。

4.工资薪酬认定。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创新领军人才;年薪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创新领军人才。

5.优秀青年认定。(1)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青年领军人才。(2)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担任过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职3年以上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青年领军人才。(3)符合青年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近3年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100的海外高校,以及发达国家的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担任过首席科学家或技术高管及以上层次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青年领军人才。

6.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且引进院士属于我国“两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属于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B类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属于其他国家院士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C类院士专家工作站。

7.大赛遴选认定。对全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获得总决赛特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一等奖的直接认定为A类人才项目、二等奖的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项目、三等奖的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项目。放弃全市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的人才项目,当年度不得再申报“南太湖精英计划”。

(三)区县举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区县专项办重点推荐(即区县综合评审等级为A)的领军型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培育项目管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上述建议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入选人才项目及所属单位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各县可直接安排入选人才项目及所属单位与当地政府签约。

五、政策扶持

(一)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给予“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培育项目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举荐培育项目在企业注册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后续支持: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纳税总额),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三)给予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领军型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2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四)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市级人才飞地企业研发中心设立企业)薪酬补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项目,按年薪的70%、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单位引才薪酬补助在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领军人才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以税务部门凭据为准)按年拨付。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后,根据单位建站情况进行分级资助,其中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资助资金分二期拨付,认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各按50%拨付。建站单位每多引进一名省内未建站的院士,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资助。

(六)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项目资助,并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七)优化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对绩效评估优秀的予以晋级奖励;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评估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8万元资助。

(八)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购房和租房补贴(直接认定创新人才需全职到岗后方可享受,其中工资薪酬认定人才还需满足年薪发放要求)。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最高1000平方米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

(九)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并根据“湖州服务绿卡”规定可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各项待遇。

(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对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按照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资助标准“就高不重复”原则补足差额。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进行配套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标准给予资助,若此前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B类及以上的,则追加100万元资助。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薪酬资助;对市外引进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创业项目的,自创业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6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

(十一)加大市场化引才激励,对引荐人才申报入选“鲲鹏计划”“引才计划”等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引进省外顶尖和领军人才来湖创新创业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所在区县承担、按具体情况执行,市属单位由市级财政承担。

(十二)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最高全额贴息,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

上述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中“南太湖精英计划”举荐培育项目创业启动资金由各自区县承担)。上述资助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实行法人负责制,获资助企业要对资金进行专帐管理,按规定使用,做到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接受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估和审计检查。未按预定计划实施项目,或提前终止项目的,应停止给予有关资助。已拨付的,按规定予以追缴。入选人才退出“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不再保留相应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南太湖精英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科协共同负责。市专项办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202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扶持政策兑现、产业化推进等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市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创新开展驻点招才、活动揽才、中介荐才、以才引才、平台聚才等工作,加快引进集聚高端领军人才。

(四)健全完善“南太湖精英计划”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创业创新失败容错机制,进一步加强“南太湖精英计划”后续管理。

(五)建立“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工作巡察制度,加强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送市信用办,纳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创新领军人才和所在企业的申报。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团队成员、项目内容不得擅自更改,申报材料将作为绩效评估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其中,受资助的创业企业总部不得搬离湖州。

(六)“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经费在市、区县相关人才资金中列支,对申报人员来湖对接洽谈、参加评审等费用由区县予以一定补助。

(七)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科协负责解释,本市其他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文件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调整的,本办法应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