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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选拔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市委七届八次、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建立和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根据《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衢委发〔2021〕3号)和《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衢委人才〔2020〕5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新一轮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和名额

衢州市域范围内各行各业现职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含社保关系在外地,实际在衢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人才)。

选拔总量为3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5名、第二层次50名、第三层次245名。具体按数字经济、宣传文化(含传统技艺、非遗)、医疗卫生、教育(含体育)、乡村振兴(含农业、林业)、会计(含金融)、法律等专项类别和理工(含高校)、企业、其他等综合类别进行选拔,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产业,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等数字经济智慧产业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2.生态旅游、宣传文化、乡村振兴、养生养老、生活时尚、运动休闲等美丽经济幸福产业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3.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和特种纸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4.在实施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在抗击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才。

5.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重点创新团队、博士工作站等市级以上人才平台实施技术研发、作出重要业绩的团队研究人员。

6.在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衢州医院、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等重点领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团队研究人员。

二、选拔条件

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推荐申报对象需提供近五年学术技术业绩情况(2016年1月以来)。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国内省内科技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市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引领我市重大产业领域发展,为我市乃至全省做出重要贡献,经培养有潜力入选省特级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等。

2.作为主要成员主持或承担省级重大项目、重点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等,或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中心、省级学科带头人等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在相关理论研究、技术攻关、发明创造、营销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培养有潜力入选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市拔尖人才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

2.作为主要成员主持或承担市级重点项目、重点课题,或担任市级研发中心、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院士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等市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主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明显创新成果。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1.发展潜力大,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可培养成为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2.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并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或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较好创新成果。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报第一、二层次要求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第三层次要求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技能人才类要求具备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或年龄可适当放宽。企业、乡村振兴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不作要求。

(五)符合年龄条件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不占指标;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直接列入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不占指标;已入选或获得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等奖励及荣誉的,不再推荐申报。

(六)周期考核结束人员再次申报。周期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原“115人才”可以继续申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更高层次,但入选同一层次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培养周期。2019年公布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报选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参加高一层次培养人员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两种途径: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选拔推荐指标(附件1)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根据选拔类别,市大数据局负责数字经济专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文化专项,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专项,市教育局负责教育专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专项,市财政局负责会计专项,市司法局负责法律专项。2.专家举荐。全职在衢工作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参照衢州市2021年公布的《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人以上可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举荐专家与被举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每位专家举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

被推荐人填报《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在所在单位公共场所或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单位)。市本级无明确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新“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举荐的候选人,由市新“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公示。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推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报市新“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评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按照专项、综合分类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评审。

(三)审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审议提出新“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建议名单。

(四)公示。经联席会议审定的新“115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建议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入选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的培养周期为3年。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当地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4万元人才津贴;周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当地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0.6万元人才津贴;周期考核优秀的,当地财政分别给予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0.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层次培养人员0.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新“115人才”工程是落实我省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建设,全方位激发现有人才创新活力的有效载体。对于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之势、培育区域创新生态体系、强化战略落地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大力选拔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创新驱动、弯道超车的战略布局,树立“产业导向、企业为重、人才为王”理念,紧密结合实际培养选拔大批急需可用、紧缺好用、堪以重用的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按照“职责明确、归口负责、分工协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任务落实到各对口单位,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提高质量,真正把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业内业外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推荐选拔对象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培养举措,作为入选后进行中期和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人才选拔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牢牢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层层遴选、严格把关,为事业发展选人才聚人才。要充分听取人才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既敢为优秀人才撑腰鼓劲,又能坚决制止打击歪风邪气,确保整个推荐选拔过程风清气正。各牵头主管部门要确保专线电话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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