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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东吴产业人才专项计划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聚焦我区“3+3+3”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产业人才,为吴中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指产业人才,是指重点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等引育的中高端人才,包括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未来工程师。

第二章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的专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生活补贴。当年度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分别给予人才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购房补贴。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对于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可同时享受本计划相关待遇。人才须在吴中区购买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及购房发票申请购房补贴。

公积金支持。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人才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限额的1.5倍。

企业引才奖励。入选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东吴高技能人才

东吴高技能人才指重点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引育的技术技能强、能带领团队进行工艺攻关的领军人才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相关人员。

租房补贴。经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当年度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按照600元/月、4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经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人才须在吴中区购买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及购房发票申请购房补贴。

公积金支持。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人才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限额的1.5倍。

技能等级提升补贴。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等级提升补贴。对企业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等级提升补贴。

企业引才育才奖励。对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单位,以申报上一年该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3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单位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对引进或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按照技师1万元/人、高级技师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年的奖励。

高技能人才平台激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我区输送高技能人才,建立“东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的,最高给予20万元/年基地运营补贴;签订“冠名班”合作协议,企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年引才补贴。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入选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5万元;入选东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奖励20万,绩效考核优秀的,再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东吴未来工程师

东吴未来工程师是指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且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在读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才。

联合培养中心支持。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未来工程师,建立“未来工程师联合培养中心”(以下简称“培养中心”)。对当年度经学校派出、区内单位接收,且双方认定培养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未来工程师达10人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租房补贴。经培养中心认定的未来工程师在培养期间可申请入住并享受人才公寓租金减免,按在读博士最高1000元/月、在读硕士最高8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在东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中开设未来工程师专项,对培养期满后未来工程师全职留吴就业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组织实施及资金管理监督

本计划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各项支持政策每年集中受理。申报主体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各类人才同一类型的补贴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产业人才在补贴和资助发放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注册地变更至吴中区外,以及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主动向区有关部门报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产业人才奖补资金用途。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责令改正、撤销资助项目、追缴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计划由吴中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

本计划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所涉经费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奖励经费等均按企业税收属地原则,由区、镇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区本级承担部分按照部门职能,从区人才开发资金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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