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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做好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已在台或有意来台工作的“500精英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认定方式

(一)直接认定

新引进人员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新引进人员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级以上创新人才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级以上创新人才。

(二)评审认定

经评审认定为“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其中创新人才包括外籍人才(“海外工程师”、非华裔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

(三)以赛代评

“500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团队)。

新引进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人才项目,直接入选为“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团队)。

(四)其他方式

1.项目路演。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设立“500精英计划”直接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团队)。

2.自主评价。经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可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举荐。我市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偏才”、“专才”,经举荐,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

4.第三方评审。探索创业人才项目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认定“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具体方案经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经台州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同意,可不受上述限制。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其他条件根据当年度引才公告内容。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如下: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5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4)基础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产业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企业,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

(三)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其他条件根据当年度引才公告内容。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海外体育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国外、境外人才的资格条件,根据当年度引才公告内容。

3、非华裔人才

非华裔人才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他条件根据当年度引才公告内容。

4、市海外工程师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或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2)受聘于在台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并担任工程、技术、项目、学科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带头人或担任中层以上技术职务。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当年度在台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台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

(5)其他条件根据当年度引才公告内容。

5、高技能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并在技能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2项国家专利证书或是掌握绝技绝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术。

(2)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在带徒传艺10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以上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或培养3名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以近5年取得技能业绩和荣誉为主,且一般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6、青年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

直接认定、评审认定、以赛代评、自主评价四种认定形式的申报人员(团队)都须符合上述“500精英计划”申报条件;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条件中的一项破格;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应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四、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人才直接认定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端以上创业人才(团队);新引进人员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级以上创新人才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计划”高级以上创新人才。

申报直接认定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

(2)资格审查。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材料。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3)综合评审。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才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备案。

(4)认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汇总后,报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评审认定

(1)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其中创新团队、海外工程师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其他的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2)资格审查。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复审确认进入评审对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后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团队进行竞业背景核查,根据考察调查情况,确认进入评审对象。

(3)综合评审。“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同行专家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

(4)尽职调查。创业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5)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五、晋升和退出机制

(一)晋升

1.创新人才晋升:创新人才按照《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获得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人才所在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人才晋升,3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3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2.创业项目晋升:创业项目按规定进行评估,资助期内绩效评估优秀的,可以申请创业项目的类别晋升。经评审认定后,可晋升至相应项目类别,并从晋升之日起,按晋升类别享受政策。

(二)退出

获得资助的人才及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人才项目资助资格,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实施的项目不属于申报项目或关联度不大的,经指出后仍未整改的;

2.项目连续2年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3.人才股权减持不符合要求,或抽取实收资本挪作他用的;

4.创业项目综合评审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或创业项目发文认定后一年内未正常运行的(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征得落户地专项办同意),或创新人才调离台州的;

5.其他不符合相应人才项目要求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人才经费支持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1.未经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同意,人才项目依托的企业注销或项目终止的,或“500精英计划”人才离开创业项目的;

2.存在项目虚报、违法、欺诈等行为的,或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创新人才存在论文造假、抄袭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在项目已获取扶持资助资金后,以各种方式消极或变相停止项目实施的;

4.未按照申报评定的“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及相关规定、约定的要求实施;

5.扶持资助资金被挪作他用的;

6.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

人才项目晋升和退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六、附则

(一)经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同意,“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重新申报并入选认定为创业人才的,自动取消原人才称号,创新长期人才个人待遇按原称号类型享受至原资助期期满,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按“就后原则”享受。

(二)台州自主申报的国家、省引才计划创新人才,可在完成所服务单位布置的科研任务后,经所服务单位和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同意,可以申报“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入选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三)创业人才在台只能申报认定1个创业项目,创业人才退出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项目。

(四)创业人才本人如确有特殊情况,其直接持有的企业股份需委托他人代持的,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报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审核。外籍创业人才经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审核、当地人才办同意后,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备案;其他创业人才经当地研究同意后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由台州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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