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秀湖双百”人才新政2.0

时间:2023-05-25 15:59:58热度:0

政策级别:区级

发布时间:2020.5.15

实施“秀湖双百计划”打造“人才特区”十一条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推进《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计划”打造“人才特区”的十一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结合《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秀洲秀洲高新区〔2017〕6号)未尽事宜。

人才创业支持

一、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申报人须具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经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硕士需毕业于双一流高校)。

2.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4.申报人须已在秀洲高新区注册企业,且纳税地在秀洲高新区范围内。

5.申报项目须与秀洲高新区主导产业相匹配。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高新区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二、项目评审程序

1、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评审(可视申报数量增减评审批次)。

2、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 常年接受项目申报,申报人提交《“秀湖双百计划”人才创业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2)、项目初审 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是否入围路演评审及创业启动资助额度 

(3)、路演评审 通过初审环节项目,可按通知参加“秀湖双百计划”人才创业项目评审会,进行现场路演 

(4)、获评入选 由秀洲高新区管委会审定获评项目,并与入选项目签订《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协议书》 

三、创业启动资助

1、具体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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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认定依据为,创业人才就职企业为国内外世界500强企业或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国内外著名高校认定依据为,在QS世界大学排名、ARWU上交大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和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四大权威机构排名中任一排前200名的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大学。

2、具体拨付流程:

分两期拨付,首期50%由企业在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和本地化办公(有固定办公场所,项目已正常推进,核心创业团队成员已到位,在嘉兴通过第三方发放工资人员不少于3人,已有企业员工在嘉兴缴纳社保)后申请核拨,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申请核拨额度;剩余50%由企业实际投入超过启动资助核定总额后申请核拨(实际投入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投入,如基建工程、固定资产、人员薪酬等,最终实际投入金额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为准)。入选企业达到拨付条件后,可向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申请,由专项组进行实地核查,汇总上报管委会审议后拨付。

四、办公场所补贴

1、补助时间以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补助周期为三年(36个月)。企业租赁场地面积和场所若发生变更,需提前1个月向高新区报备。

2、入选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并获得创业启动首批资助资金后,向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申请,由专项组进行实地核查,汇总上报管委会审议后拨付(原则上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先交后补,一次补一年租金)。

五、研发经费补助

1、企业认定标准:

A类企业 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或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或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或是秀洲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秀洲高新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以上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B类企业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人才新入选国家“引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C类企业 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人才入选浙江省“引才计划”,或入选市级精英引领计划A+类、A类,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团队入选嘉兴市重点创业创新团队,或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 

D类企业 人才入选市精英引领计划B、C类企业。 

2、研发经费投入标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标准。

3、入选企业向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申请企业等级认定(提交《“秀湖双百计划”企业等级申报表》、项目运营情况报告)及研发经费补助(提交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专项组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管委会审议后予以拨付。(原则上每年6月集中受理,特别项目有需要可随时受理)

4、已作为创业启动资助核拨依据的投入部分不重复补贴。

六、企业融资激励

入选企业向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提交申请,由专项组进行初审和绩效评估,给予政府产业基金跟进投资及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等支持。

人才引育支持

一、领军人才奖励

对在秀洲高新区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A+类、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可享受500-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对在秀洲高新区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 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具体按照《关于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实施办法》(嘉委人才〔2019〕1号)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二、“双千”、“双创团队”奖励

引进人才项目在秀洲高新区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省当年度颁布公告内容享受相关奖励。

引进人才项目在秀洲高新区成功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团队的,按照浙江省当年度颁布公告内容享受相关奖励。对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B类,分别可享受1000万元、80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号)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三、重大人才一事一议

对新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领衔的重大创新载体项目,按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有关办法,落实不超过1亿元专项支持。具体按照《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操作办法》(嘉委人才办〔2019〕2号)、《秀洲区组织申报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操作细则》(秀委人才办〔2019〕1号)文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四、社会化引才激励

引荐人才在秀洲高新区申报入选嘉兴市重大人才项目“一事一议”后,全职引进著名国际大奖获得者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可享受10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者,可享受50万元奖励。引荐人才在秀洲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万人计划”项目、市“精英计划”项目的,分别可享受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具体按照《秀洲区社会化引才激励办法》(秀洲委人才办〔2019〕2号)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人才保障支持

一、人才租房补贴

对来秀洲高新区工作或创业的高级、基础人才,在秀洲高新区租房(未购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奖励,其中给予博士2500元/月,不超过10年的租房补贴奖励;给予硕士1000元/月,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分别给予为期10 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的租房补贴。具体按照《嘉兴市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 号)、《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嘉人社〔2018〕102号)、《秀洲区实行“工资外津贴”“购房租房”和“猎才招才”补助实施细则》(秀洲人社〔2018〕5号)文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二、人才购房补贴

对来秀洲高新区工作或创业的高级、基础人才,在秀洲高新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奖励,其中给予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正高职称15万元/人、副高职称8万元/人的购房补贴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在秀洲高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按照《嘉兴市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 号)、《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嘉人社〔2018〕102号)、《秀洲区实行“工资外津贴”“购房租房”和“猎才招才”补助实施细则》(秀洲人社〔2018〕5号)文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三、工资外津贴

对来秀洲高新区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给予连续三年每月最高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具体按照《秀洲区实行“工资外津贴”“购房租房”和“猎才招才”补助实施细则》(秀洲人社〔2018〕5号)文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补助对象及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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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本细则“人才引育支持”“人才保障支持”条款中上级政策如有更新,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2.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负责解释,原《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湖双百计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秀洲秀洲高新区〔2017〕6号)同时废止。原入选“秀湖双百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未核拨资金部分按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