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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关于大力吸引集聚人才助推经济恢复重振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上海市关于大力吸引集聚人才助推经济恢复重振的有关文件精神,区人才办推出《青浦区关于大力吸引集聚人才助推经济恢复重振的若干政策举措》。

加快人才吸引集聚

一、加大人才招引力度

1.上海市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和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

2.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


二、面对海内外以赛引才

举办“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示范区分赛场,青浦获奖项目领衔人直接入选“青峰”人才计划。

获示范区分赛场一、二等奖项的项目领衔人,直接纳入下一届青浦拔尖人才;

入围“海聚英才”市级决赛的项目领衔人,直接纳入下一届青浦领军人才;

特别优秀的人才,经认定可纳入“青峰”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并视情给予项目资助和专项激励。


三、畅通企业招才渠道

聚焦青浦区重点产业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分批次组织开展人才企业招聘会及应届大学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青浦区企业招录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2000元;

招录离校两年内初次就业的青浦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稳岗6个月,每人一次性5000元。


助力人才创新创业

四、实施"青峰”海创计划

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进行拓展形成“一园十基地”空间布局,分别包括生物医药、低碳制造、人工智能、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领域。

1.“留创项目”最长可免场租费入驻基地3年;

2.对注册成立企业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存续满一年,最高可获3万元一次性创业开办资助;

3.留学人员最高可获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对批准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留创企业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录用的优秀海外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加强人才技术技能培养

上海市中职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毕业学年学生取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中职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80%享受;

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补贴;

持续实施“青能浦卓”职业培训重点项目年度内受益人数不少于15000人次。


六、助力企业恢复重振

依托“青峰”人才服务专线和“青峰”人才服务专员机制,建立人才发展困难需求反馈机制;

“点对点”了解收集人才及其企业“急难愁”“愿思盼”问题,主动跟进对接、做好沟通反馈;

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引导、问题解答服务,协助人才企业在抓好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推动经济恢复重振。


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七、强化人才公寓保障

依托本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筹措1000套保障性租赁房,解决重点企业、重点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

1.疫情期间,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企业人才,视情减免2个月租金;

2.对租赁到期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找到住处的,视情按原租赁优惠政策延长3个月租期。


八、加快安居政策兑现

对高层次人才:

◆分档给予住房补贴:100万元、300万元、最高500万元;

◆分档给予租房补贴:每月3000元-4000元。


对暂不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标准:

通过人才积分登记的方式,每年按照积分排序,分档每月1000元、2000元、3000元。


对广大来青人才提供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

给予阶梯式租金优惠,租金优惠最高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30%。


九、加大重点区域人才安居保障

对重点区域人才集中、贡献突出的企业视情给予人才安居政策倾斜。

新城区域用人单位经认定后,可纳入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可享受累计40套区级人才公寓;

申请人尚未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凭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达到120分相关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承诺后可容缺才公寓准予先行入住。


提升人才服务能级

十、扩大人才政策知晓度

借助人才政策“三进三同步”机制

通过人才政策宣讲会和线上“云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百场人才政策宣讲,为人才和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引导、问题解答服务;


加快推进人才服务事项数字化水平

推动实现人才办事“一口式”受理、人才政策“一网式”查询、人才服务“专员式”管理。


十一、强化人才企业金融支持

对参与防疫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或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在青人才企业,纳入由在青相关银行提供8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

贷款发放利率为一年期LPR至少减3O个基点,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一年;

对在“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内发放的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企业不高于5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3个月;

深化“批次贷”业务对人才企业的应用,提供不高于同期LPR贷款利率,并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

鼓励在青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人才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十二、建立疫情防控人才激励机制

对经认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市户籍的重点企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人才服务事项上给予优先保障;

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人才,给予宣传表彰;

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人才企业,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中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人才计划申请中给予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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