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6-05 14:45:28热度:0次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力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现根据中央、省委总体部署和嘉兴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突出党管人才引领作用
强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作用,突出党组织书记抓人才工作“第一责任”,完善人才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完善专项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将人才工作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开展人才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研修,加强对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吸收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导人才建言献策。充分保障人才工作经费,优化奖补资金兑付流程及审计方式。
二、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主管部门合力,统筹各领域人才培养,加大对各类人才队伍的支持,全力引进高校毕业生。选树、表彰优秀人才典型,以报网声屏等多种渠道强化海宁重才爱才城市形象宣传。
(一)推进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精准支持顶尖人才。顶尖人才来海宁创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在海宁设立符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科研转化机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2.重点支持高端人才。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引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个人1:1配套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
3.大力支持重点团队。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落地镇(街道)、平台的资助额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海宁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推进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4.完善重点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完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及目录,定期发布社会事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企业正式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3年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5.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等资源,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6.推进实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修订“潮乡特支”人才评价办法。鼓励民营企业提升人才职称水平。入选“嘉兴市杰出人才”的,按照嘉兴标准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产教融合发展,支持市集成电路学校办学。
7.深化人文社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支持人文社科人才打造文化名品。经认定,给予省级高端以上文化类创业人才最长3年,每年最高20万元场租补助。
8.强化教育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扎实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工程,积极引进医学人才,强化名科名院建设。
9.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做强省级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浙江省农业科创园(海宁园区)等农创载体,引导农创人才进区、入园创业。
10.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激励制度。
(三)推进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11.全力引进大学生。畅通大学生落户渠道,落户手续限时办毕。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6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
12.建设引进大学生载体。与高校或人力资源机构合作设立引进大学生载体,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和最高10万元奖励。在校大学生来我市开展实习(训)实践的,给予最长6个月,每月最高2000元补助,给予留用成效明显的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13.支持大学生提升能力。支持企业正式引进的大学生参加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提升,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4.扶持大学生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支持大学生来我市创业,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可上浮10%项目资助额度。
15.壮大博士后队伍。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建站资助,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最长2年,每年12万元日常经费补助,出站后在海宁工作的,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
三、加快人才承载平台建设
加快鹃湖国际科技城建设和传统产业平台转型升级,实现平台间优势互补、产业融通。推进与浙江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加快浙大国际联合创新中心和国际科创城建设。推进杭海新区与钱塘新区在人才科技方面的合作。
(一)加快重点创新平台建设
16.引进重大科研创新平台。鼓励中央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我市设立科研创新载体。对新建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综合支持。
17.做强域内科研创新平台。谋划杭海城铁“科创走廊”。建设高新区科创载体。依托杭海数字新城和宝武总部打造融杭科创平台。做强海宁先进半导体与智能技术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平台。
18.拓展域外孵化创新平台。建立域外孵化器(“人才飞地”)、引才工作站资源统筹共享机制,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运营效益,入驻企业经认定可享受我市相关支持政策。
(二)加快企业科研平台建设
19.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新认定的嘉兴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省奖额度给予配套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
20.推进企业人才平台建设。新列入省级、嘉兴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建站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嘉兴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1.引进新兴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泛半导体、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加快引进建设含研发、检测、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22.建设传统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皮革、经编、家纺创新服务综合体作用,聚集行业工程技术、创意设计人才,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23.做强人力资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鼓励开发符合我市产业特点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对配套的公共环境租赁予以支持。
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围绕我市产业导向,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猎聘招才、以才引才,引育高层次产业人才。对引进行业领军、隐形冠军及小巨人企业等,可给予“一企一策”专门支持。将企业人才工作纳入亩产效益评价体系,与财政奖励优惠政策挂钩。
(一)支持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
24.鼓励企业高端引才。对入选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给予最长5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薪酬补助。对入选省级、嘉兴市级“海外工程师”所在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薪酬补助。对获省级以上资助的外国智力项目所在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对年薪5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按其年薪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70%奖励给所在企业。
25.鼓励企业柔性用才。给予新建成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100万元资助和每年最高15万元工作经费。对企业聘请的“域外专家”,给予最长3年,总额最高1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展引才活动
26.鼓励企业市场化招才。企业委托猎聘机构招聘高级以上或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猎聘费补助。按照猎聘机构(个人)推荐人才获评层次给予最高100万元推荐奖励。
27.鼓励企业参团招才。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海外招才引智团组的,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的补助。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国内人才招聘活动,给予每单位每次最高5000元交通、食宿补助。
28.鼓励企业举办学术论坛。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专业机构和海宁本地企业组织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根据活动规模、等级,给予组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29.鼓励企业参评科技奖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0.鼓励企业制定标准。对企业(单位)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每个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
31.鼓励创造运用专利。授权或引进国内发明专利最高补助2万元/件,地址变更补助1000元/件。人才企业PCT申请、授权分别最高补助3万元/件、6万元/件。专利导航最高补助20万元。
五、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生态
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实现人才事项“最多跑一次”。组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功能,提供人才安居、出行、就医、家属就学就业等方面的生活便利,推进国际社区建设,提供“类海外”生活环境。
(一)提供全周期的跟踪扶持
32.提升项目落地效率。设立人才项目快速落地奖,对参加嘉兴、海宁创业大赛(路演)的人才项目,获评后3个月内申请启动并通过考核的,给予20万元快速落地奖励。
33.给予场地空间支持。对人才企业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00平米的场租补助。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项目予以优先供地保障,参照产业招商项目分类享受土地价格优惠政策。
34.开展创业指导培训。聘请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给予常态化创业指导;组织开展财务、金融、管理等业务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帮助对接头部企业、投资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
35.搭建资智对接平台。建设项目路演(展示)中心,定期举办项目路演,常态发布、展示人才企业成果,推动海宁企业、民营资本与人才企业交流对接、达成合作。
36.引进知识产权机构。对引进的知识产权机构最高补助20万元,年度专利代理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最高奖励50万元。成功应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补助50万元。
37.建立项目晋级机制。对于扎根海宁、运营规范、成长迅速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企业,经认定可在“潮城精英引领计划”原获评类别基础上享受一次晋级机会。
38.给予产品销售支持。给予人才企业首批次销售最高100万元奖励和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支持人才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提供多维度的金融支持
39.推进“人才投”。加大人才项目“以投代奖”支持力度。探索政府奖补资金转债退出机制。人才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1800万元的综合支持。
40.推行“人才贷”。做优“潮城精英创业贷”,对创业类人才项目发放最高1000万元纯信用贷款。对人才企业给予5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奖励。
41.实施“人才保”。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纳入政府政策性担保企业名录库,给予享受政策性担保公司最优惠担保费率。落实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服务人才企业信贷的保障作用。
42.探索“人才险”。创新政、保(险)、银合作模式,开发人才创业创新保险、人才创业信用贷款保险等产品,降低银行放贷风险,解决人才创业后顾之忧。
(三)提供高效能的政务服务
43.建立协同解难机制。建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的问题商议解决机制,即时会商协调镇(街道)、经济发展平台、市级部门提交的有关人才项目发展或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4.开辟人才服务专区。为人才提供一站式咨询、帮办服务,实施人才主管部门定期轮值制度。配套建设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外籍人才来华工作、居留证件办理便利化程度。
45.成立人才服务专班。落实属地及主管部门主体责任,针对每个落地人才、人才项目建立服务专班,为每名领军人才指定人才服务专员,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人才服务事项。
(四)提供全链条的生活保障
46.落实住房购租补贴。对顶尖人才“一人一议”定制安居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最高120㎡等价金额补贴或为期3年每年最高10万元租房补贴。
47.提升人才公寓品质。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建设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贵宾式过渡性住房解决方案。推进住宅小区配建人才公寓,提供中长期住房解决方案。
48.协调解决家属就业就学。统筹人才子女就学,重点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子女无障碍入读公办学校。鼓励人才家属随迁落户海宁,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49.关爱人才身心健康。探索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开展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开辟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积极发挥群团、社会组织作用,搭建交流平台,让人才融入海宁。
50.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快引进、建设国际幼儿园、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酒店、国际街区,为人才工作生活提供国际化配套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引育的各类人才可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不再执行。本文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办理。
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