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秀洲人才新政3.0
时间:2023-05-31 14:43:24热度:0次
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全力打造“秀水泱泱·智汇秀洲”青创之城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来秀洲创业创新,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全力打造“秀水泱泱·智汇秀洲”青创之城。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引才力度,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来(返)秀积极性
1.给予见习(实践)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建立引才合作关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受邀来企业实习(见习)等在校本科生及以上和带队老师,给予本科1000元/人、硕士1500元/人、博士及带队老师2000元/人的见习补贴。
2.给予应聘补贴。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通过“秀水泱泱·智汇秀洲”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受邀来我区应聘交流,并有意愿在秀洲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江浙沪地区(嘉兴市外)1600元/人、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2800元/人、国内其他地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助。每名高校毕业生应聘补助最多享受一次。
3.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5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2万元。
4.给予工资外津贴。对新引进或培育到我区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的,给予人才工资外津贴,具体标准为:重点高校以及双一流全日制本科1000元/月,硕士1350元/月,博士2000元/月。对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年薪25万以上的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经认定,合同存续期间可按上述同类型人员的80%享受工资外津贴。每人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二、加大留才力度,进一步凝聚高校毕业生在秀爱秀向心力
5.给予租房补贴。对引进或培育到我区工作且租房在秀洲人才公寓的;或者对新引进或培育到我区企业工作且租房在秀洲区内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4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1000元/月,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6.给予购房补助。对企业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并在嘉兴市本级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45万元、硕士23万元(具体按嘉兴市人才政策确定的时间执行)。
三、激发主体用才,进一步营造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生态圈
7.给予企业自主引才奖励。对企业通过注册在秀洲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50%的猎头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8.给予企业招聘补助。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对参加境内外招聘产生的费用按实予以补助。其中,境内招聘每次补助最高30000元/家,境外招聘每次最高补助80000元/家。组织企业参加云招聘引才的按此标准参照执行。
9.给予企业人力资源团队引才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15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2人的,给予引才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高校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25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3人及以上的,给予引才团队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50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5人及以上的,给予引才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80人及以上或引进硕士8人及以上的,给予引才团队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引进每1名博士(含博士后)给予1.5万、青年博士(40周岁及以下)给予2万的一次性奖励,最高给予20万的一次性奖励。
10.给予企业引才示范奖励。每年评选10家引才示范企业,主要从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人才较多的企业中产生,分别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拓展引才渠道,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交流合作覆盖面
11.给予中介引才奖励。注册在秀洲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正式引进年薪25万元及以上的人才,或成功引进学历专科及以上人数20名及以上并收取中介服务费的,给予中介服务费40%的奖励。
12.给予高校荐才官奖励。探索开展高校荐才官制度,每年聘请一批高校的 “秀洲荐才官”,根据聘书内容,给予每年5000元补贴。再根据工作绩效给予荐才奖励,具体标准为:每年成功推荐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20人及以上或本科生10人及以上或硕士3人及以上或博士1人来秀洲区工作的,给予荐才奖1万元;每年成功推荐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50人及以上或本科生30人及以上或硕士6人及以上或博士2人来秀洲区工作的,给予荐才奖3万元;每年成功推荐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80人及以上或本科生50人及以上或硕士10人及以上或博士3人以上来秀洲区工作,给予荐才奖5万元。
五、附则
13.本意见中的企业含民办非、社会团体、基金会,需注册及财政贡献在秀洲区,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另行约定。
14.本意见中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配套补助50%(街道涉及配套资金由秀洲国家高新区承担)。其中,第5条中涉及区人才公寓补助资金和第12条补助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15.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6.本意见中涉及申报补贴项目均需缴纳社保为基础,其中:见习(实践)补贴、应聘补贴、柔性工资外津贴、招聘补助项目除外,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17.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第6条除外,执行期三年。符合原政策享受人员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已享受满三年不再享受,学历提升后不再补差额部分。
18.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