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萧山区第三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5213”项目扶持办法

时间:2023-05-22 16:46:03热度:0

政策级别:区级

发布时间:2023.5.4

发布组织:区人力社保局

为推进萧山区第三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项目扶持办法的实施,科学公正地扶持人才项目,根据《关于印发〈 萧山区第三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项目扶持的办法〉的通知》(萧人才办〔202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申报条件

“5213”项目引进人才(团队)在“萧人才办〔2022〕4号”文件所列“对象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人原则上每年在萧工作6个月及以上;申报时如已成立企业,原则上应在萧成立(或引进)3年内。

二、规范扶持流程

  “5213”项目按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和雏鹰类给予扶持。项目快速启动资金为总扶持资金的10%,作为研发费用开支,由企业所在镇街(平台)一次性拨付。其余项目扶持资金根据审计后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补助(详见附件1),房租补贴、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80%补助,且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扶持资金的30%和10%。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资金申请

人才项目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提出资金申请。

2. 组织审计和考核

区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研发投入审计和项目考核工作(详见附件2),在考核中设立“直通车”机制(详见附件3),并出具报告和确定扶持额度。

3. 属地审核

通过审计和考核的人才企业提交《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 、审计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给所在镇街(平台),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后提交区人力社保局。

4. 拨付资金

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区委人才办审定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文拨付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不含快速启动资金)由区级部门和镇街(平台)按1∶1承担。

三、实施项目考核

1.项目考核内容

项目考核内容为团队建设、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企业效益等四方面,同时设附加分 。考核期为项目签约至首次资金审计之间(或前一次资金审计至本次资金审计之间)。扶持期满或补助资金拨付完成后,项目考核自动终止。

2.“直通车”机制

建立“直通车”机制,考核期内企业在团队建设、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公司效益和机构融资等其中两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的项目认定为“直通车”项目(详见附件3)。

3.考核结果应用

“直通车”项目和考核优秀、良好的项目,当期可享受最高30%的总扶持资金补助;考核合格的项目,当期可享受最高20%的总扶持资金补助;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考核当期停止享受扶持资金。连续两次项目考核结果为不通过项目,则终止对该项目进行扶持。同时结合“5213”项目的考核情况,适时对镇街(平台)给予奖励。

四、加强监督管理

1. 规范财务制度

项目所涉及的研发费用,需要项目企业根据研发过程中实际产生费用进行专项核算。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不予补助。

2. 加强监管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存在项目停滞等情况的企业,停止扶持资金拨付,待企业重新符合相关条件后才可恢复申请。对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公众健康、严重欠薪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不享受政策补助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 当研发费用、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同时申请时,优先补助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 。房租补贴单价不超过每天1.6元/平方米,贷款贴息标准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

2.再评审扶持和人才成长扶持不含快速启动资金,为研发费用、房租补贴和贷款贴息补助,补助比例、扶持流程和考核方式不变。

3.每次申请的项目补助资金比例一般为总扶持资金的20%及以上,不超过项目考核结果规定的比例上限。最后一次拨付时剩余资金不足20% , 可根据实际额度予以拨付。

4.自与我区签署扶持协议之日起计算,项目资金申请须在5年内完成,项目最后一期资金拨付不能超过签署扶持协议之日起6年。

5.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起签约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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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第三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5213”项目扶持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