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

时间:2023-05-22 14:59:50热度:0

政策级别:江苏省级

发布时间:2018.3.23

发文单位: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自2007年实施以来,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打造了江苏引进人才的品牌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新思想,结合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省“双创计划”提档升级,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省“双创计划”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统分结合、集成支持,坚持市场导向、激发主体,坚持分类评价、提升质效。

第二条

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就推荐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德的方面有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已入选的及时予以惩戒、退出。

(二)强化市场评价。对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人才,注重将其本人出资金额、企业所付薪酬,以及获得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等客观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权重提高至50%。

(三)重视地方评价。各地根据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等,对申报的双创人才项目分别提出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意见。将推荐单位评级情况及人才获市县人才计划资助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更好地对接地方需求。

(四)开辟绿色通道。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顶尖人才和团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顶级支持。探索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组建人才举荐委员会,聘请科研、产业等领域的顶尖专家、企业家担任举荐委员,每人每年可举荐不超过两名优秀青年人才,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直接列入资助范围。

第三条

省“双创计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省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统筹做好政策设计、过程监督和协调服务。在省有关部门设立平台,承接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评审具体实施工作。专家评委由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负责邀请。有关项目及平台部门如下。

(一)“双创人才”项目由6个平台承接。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由省科技厅和省人社厅轮流承担,高校创新类由省教育厅承担,科研院所创新类由省科技厅承担,卫生创新类由省卫计委承担,文化创新类由省委宣传部承担,高技能创新类由省人社厅承担。

(二)“双创团队”项目由7个平台承接。科技类由省科技厅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由省发改委承接,软件和互联网类由省经信委承接,教育类由省教育厅承接,现代农业类由省农委承接,服务外包类由省商务厅承接,卫生类由省卫计委承接。原诺贝尔奖获得者类、外国院士类和“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研究院类不再单独设置,归口到其他相应类别。

(三)“双创博士”项目由4个平台承接。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由省人社厅承接,企业创新类、世界名校类(科研院所创新)由省科技厅承接,县级医院创新类、世界名校类(医院创新)由省卫计委承接,世界名校类(高校创新)由省教育厅承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类别及平台部门进行调整。

第四条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切实完善遴选工作程序。遴选工作流程为:省委组织部部署年度遴选工作,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平台部门开展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邀请评委、协调评审工作,平台部门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一)压实推荐责任。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就所推荐人才和项目信息承担把关责任。对创业类人才项目,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并出具书面报告。基本条件评价,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省委组织部组织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交叉复核确定。

(二)从严资格审查。各平台部门对照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就申报对象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时向省委组织部提交审查报告。省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对平台部门提交的审查结果进行抽查。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扎口反馈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

(三)规范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平台部门负责。省委组织部协调统一时间集中进行,过程实行全封闭。评委全部来自省外,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风投专家等,具体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平台部门提出的需求,委托第三方采取临时指定、专人负责、单线联系的方式邀请。

(四)加强全程监督。省委组织部牵头,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人才代表参与,成立评审巡查工作队伍,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泄露评委名单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关地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当年入选名额、取消来年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五条

优化资助结构和方式,突出加大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评审结果排序,对“双创人才”分别按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团队”分别按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双创博士”按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50万元及以下项目资助,一次性拨付到各地,由各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或一次性资助到位,确保用当其时。

第六条

加强与各地各部门人才工程、产业项目、科技政策等配套衔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支持合力。探索“拨+投+贷”联动的资助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入选人才创新创业。对省“双创计划”项目类别和评价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扣减直至取消“双创博士”中除世界名校类博士以外的类别,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博士集聚计划来承接。

第七条

建立跟奖跟补机制,对创新创业取得重大成就、为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引才用才投入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重点奖励。推进落实引才奖励制度,对成功引进急需紧缺双创人才的专业社会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八条

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省委组织部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第九条

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范围,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活动,广泛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红色教育和国情考察,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引领创新,担当道义。

第十条

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

省“双创计划”是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专有名称,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省“双创计划”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严禁以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使用省“双创计划”名称及标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未尽事宜,参照以往做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