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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宣传文化人才计划

本文来源:苏州宣传

政策级别:市级

政策发布时间:2020.9.7

一、总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文化强市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根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分为人才引进、分层培养两大类。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目标是从2020年起,5年内全市引进和培养150名宣传文化人才,其中,引进特聘人才50名。

二、人才引进

根据苏州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重点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其它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苏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引进分为特聘人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创新创业团队引进。

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分 A、B、C 三类,引进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就突出、影响广泛、身体健康。A 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B 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C 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一)A 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3.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二)B 类特聘人才采取认定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须从紧把握,也可通过评审认定: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3)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4)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2.其他评审标准。

(三)C 类特聘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1。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包括非共识性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特聘人才引进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直接认定的特聘人才

 1.用人单位考察。由用人单位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专业方向、影响力、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等,形成综合材料报属地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无法归口到县级市、区的报苏州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

2.主管单位审核。属地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引进的, 报当地人才办审核后,报苏州市委宣传部;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初审同意引进的,报市委宣传部。

3.市级复核认定。苏州市委宣传部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进 行复核,并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反馈属地、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按照特聘人才有关 政策,由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录用、调动等手续。

(二)须评审的特聘人才

录用到岗两年内由用人单位属地 宣传部经当地人才办同意后,报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本级有关单位报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报市委宣传部。由苏州市委宣传 部组织评审后,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对特聘人才的支持。

1.A 类、B 类、C 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 25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 类、B 类特聘人 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 4 倍, C 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 2 倍。按照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生活待遇;配偶、子女需随迁落户的,按照市有关政策办理。

2.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特聘人才,经市人才办会议审议同意, 可按《关于创新编制岗位管理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苏编办通〔2017〕32号)规定,使用编制“绿 灯”政策,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立特聘 岗位。

3.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主要适用于 A 类和 B 类层次特聘人才。

鼓励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 式柔性引进人才。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 同等),人才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对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按照绩效择优奖励。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薪酬的30%(实际支付计税薪酬应在5万元以上)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3年来苏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参评“荣誉姑苏文化名家”,获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苏州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或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苏州创办文化企业的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或项目均须能填补苏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空白,有助于推进苏州文化高地建设,提升苏州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能够引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1.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在申报年度前2年内从苏州大市外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

(4)团队所在单位(组织)应有较好社会声誉或经营业绩, 有配套支持措施,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

2.姑苏宣传文化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关创业经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在申报年度前2年内从苏州大市外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

(3)团队创办的文化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岗位不少于5个,投入市场的文化创新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运营良好、盈利模式清晰。

(4)团队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

3.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确认,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分为A类、B类、C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A类300万元、 B类150万元、C类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在获评下一年度起分 三年等额拨付到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安家补贴和奖励;获得资助的创新创业团队,均须在苏州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对引进文化人才(团队)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引才奖励和引才补贴。

三、分层培养

实施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分层培养计划,其中姑苏 文化名家不少于3名、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不少于15名、姑苏 宣传文化重点人才 30 名左右、姑苏宣传文化青年拔尖人才50名左右。文化名家、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均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层次人才培养周期均为五年,从入选人才计划的当年度起算,至第五个年度为止。引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分层培养计划各层次申报对象 资格条件如下:

(一)姑苏文化名家。在苏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和其他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 过55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三)姑苏宣传文化重点人才。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文化经营能力,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工作业绩突出。

(四)姑苏宣传文化青年拔尖人才。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宣传文化专业人才,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各专业门 类评审标准见《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和项目申报按属地和主管(归口)原则,原则上只接受单位申报。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报属地宣传部门或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报送至苏州市委宣传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通知,公布入选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奖励资助

对列入姑苏文化名家、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项目支持。列入姑苏文化名家、领军人才、重点人 才、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在培养周期内,可分别享受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项目资助额度。重点资助项目包括:重要演出、展览交流、品牌栏目、重大活动、承担课题、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交流、专题研究、授 徒传艺、器材设备添置、劳务咨询和其他符合资助规定的项目。

项目资助每年申报一次,人才凭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申报资助,经评审立项后,按预算先期拨付50%的启动经费。项目结束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5年内,单个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项目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审核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凡入选姑苏宣传文化产业类人才,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以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姑苏文化名家、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鼓励历届姑苏文化名家、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带徒授艺,对指导学生(徒弟)获得国家重要奖项或在艺术传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资金(除“姑苏荣誉文化名家”的柔性引才奖励外)由市人才开发资金全额承担。安家补贴、项目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辖区的由市、区财政按 1∶1 分担,市属单位的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市级承担的安家补贴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市级承担的项目资助经费从市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列支。

人才安家补贴、项目支持经费均按照市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划拨。

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调往外地的,取消资助资格。

根据《苏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苏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六、附则

各县级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本细则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 起施行。原《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工程实施细则》(苏宣发〔2014〕4 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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