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北岸智谷”2.0 版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9-29 14:23:01热度:0

为全力争创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实践样板,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增强人才竞争优势,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现就打造“北岸智谷”2.0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力度

1.实施“北岸精英”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计划。重点引进宁波市“246”万千亿产业领域以及符合我区都市工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通过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在三年内提供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办公用房或厂房租用补助。

对经过评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对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才(项目),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相关要求且在获奖之后9个月内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可视同为我区D类扶持项目。

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综合发展情况,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资助。

2.实施资本引才扶持计划。鼓励投资机构等民间资本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引进人才项目落户,对获评市级“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同时在三年内提供每年不超过25万元的办公用房或厂房租用补助。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资助。

3.实施各级人才计划配套资助。由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的人才,对国家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2的配套资助;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从省外转移国家级引才计划指标的人才,对省级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1.5的配套资助;入选省级引才计划的人才、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人才(团队),给予市级奖励资助经费1:1的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助。

4.实施特优人才创业项目直接认定制度。由特优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北岸精英”计划人才,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100万元,并参照“北岸精英”计划创业项目D类标准,给予项目场地租用、人才住房保障等在内的政策扶持。

二、加大各类人才引育力度

5.加强高校毕业生储备力度。鼓励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到我区企业就业或创业,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硕士4万元、本科2万元分三期给予生活补贴,分别在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按照1:1:2的比例进行发放。博士毕业生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6.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奖励。企业自主引进或培育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以及制造业企业中从事研发制造的年薪5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仅资本投入的股东除外),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育才奖励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和3万元。

中介组织(个人)引荐的人才入选各级引才计划的创业类扶持或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转移人才指标的,按照鲲鹏计划、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分别一次性给予中介组织(个人)6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荐的人才被我区企业留用,入选各类各级引才计划的创新类扶持,按照鲲鹏计划、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一次性给予中介组织(个人)和用才单位共6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荐的人才完成各级引才计划答辩评审环节的,按照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给予中介组织(个人)一定额度奖励,具体办法另行执行;对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或个人及中介组织(个人),所引荐的“资本引才”项目,按照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7.实施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以及制造业企业中从事研发制造的年薪50万元以上高薪人才(仅资本投入的股东除外)给予工作津贴,最高20万元。

8.加强企业人才培养。由区政府集中选送企业骨干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其培养经费给予补助。企业选送中青年人才参加区委人才办或区人力社保局认可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区委人才办或区人力社保局认可的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

实施与国家、省、市人才培养工程有机衔接的区级人才培养工程。对列入区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企业每人4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补助对象与“企业人才培养”不重复奖励。对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按国家、省、市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对列入省、市第三层次人选,分别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2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已入选区级人才培养工程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资助。

9.加强技能人才引育。对于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的工作津贴。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00元、1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20万元;列入区级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海外工程师荣获国家“友谊奖”、浙江省“西湖奖”、宁波市“茶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1.加强引才渠道拓展。企业参加我区集中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宣传费、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中介机构通过“全球引才网络平台”发布人才信息的,经审核认定有效的,给予每条信息200元奖励,每家机构最高5万元。发布的人才引进落地的,再给予中介机构每人1000元奖励,每家机构最高5万元。

三、加大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力度

12.推进高端聚智平台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创新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人才集聚平台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资助上不封顶。

13.推动引智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校友会、社团等组织的联系合作,建设形式多样的引智工作平台,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

14.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常性开展科研活动、业绩突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

15.加快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并有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的,以及博士后出站留我区工作的,均按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兑现。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进站并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后,在享受市级财政相关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每年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进站后在享受市级财政生活补贴基础上,在2年进站期间可享受区级财政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按1:1给予配套支持。

16.加强企业专家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人才智力向企业聚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对获得市级重点资助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万元。

17.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获得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市级有关规定开展以师带徒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带徒补贴。

加快打造区域性(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对获评单位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获评市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基地且已具体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18.推进校地企合作建设。对企业与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引进的人才,作为重点对象推荐高层次人才项目评选。对企业通过柔性引才方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的,按照企业支付给人才的薪酬给予30% 比例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委托高校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企业支付给高校培养经费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四、加快构建人才发展最优生态

19.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各类人才在江北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在宁波唯一住房(含期房),且实际购房总额高于下述购房补助金额的:

对入选“北岸精英”计划的人才,按照A、B、C、D类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三年内给予每月最高4000元的租房补助。

对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人才(团队带头人)的,分别参照A、B、C类项目标准执行。

对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到我区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甬人社发〔2019〕17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

20.实施“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总窗功能,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建立线上人才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和项目申报等服务,优化人才服务流程。

21.实施“365全天候”人才关爱。实施领导联系重点人才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推荐优秀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提高人才政治归属感。完善人才管家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全方位的“贴身式”服务。完善“北岸智谷通(卡)”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做好保障工作,为其配偶推荐合适工作岗位,为其本人或家属提供定期体检、疗(休)养等健康保障服务。加强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构建“精英北岸”人才社群,丰富各类人才精神文化生活。

2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整合提升江北区各类人才奖励表彰活动,定期开展“北岸英才”系列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人才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附则

23.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投入,确保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合理增长。

24. 前期已入选“北岸精英”计划的特优人才创业项目,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首次提出项目资金扶持申请的,可以选择享受特优人才创业项目直接认定政策。

25.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政策中所指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类按照宁波市最新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26.以上政策如与市级相关政策及我区已有扶持政策重复、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27.本政策自2020年12月13日起施行。原《关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6〕31号)文件同时废止,享受原年度政策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